交通事故中,对方不认交警判责,可这样处理。
要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证明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复核只能有一次。
要是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果,对方还是不认可,在后续民事赔偿协商或诉讼时,对方得举证证明交警责任认定有误。要是拿不出充分证据,法院通常会采纳交警的责任认定。
要是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受损方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像事故现场证据、交警责任认定书等,综合判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所以,对方不认交警判责,当事人能通过复核程序和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