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其中娘家给小孩的钱有明确的法律归属。这笔钱一般会被看作是娘家对小孩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笔钱的主人是小孩,而不是夫妻双方,所以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把它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赠与就像是一种约定。当娘家把钱给小孩,小孩也收下了,这就相当于一个赠与合同成立了。从这时起,这笔钱就属于小孩了,就像你送了别人一件礼物,送出去后这东西就归别人了。
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是小孩的监护人,对于这笔钱的管理和使用,要把小孩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是小孩还没成年,这笔钱一般由直接照顾小孩生活的一方帮忙保管。保管的一方要好好地把钱存着,合理地使用,不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比如说,不能用这笔钱去给自己买奢侈品。如果保管钱的人不好好履行责任,损害了小孩的利益,另一方就可以要求更换保管人。
所以说,离婚时遇到娘家给小孩的钱,夫妻要清楚这不是自己的财产,要保障小孩对这笔钱的权益,按照对小孩成长有好处的方式去处理。比如可以把钱存起来,等小孩长大上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