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不同的权利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探视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义务,两者不能简单交换或绑定。
要是双方能协商,达成一方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配合增加探视次数的协议,且这协议不违法、不损害子女利益,该约定有效。不过,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抚养孩子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增加抚养费为由拒绝其合理探视请求;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不能以对方不配合增加探视次数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要是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若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行使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得考虑子女利益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