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不少夫妻会约定把房子给孩子,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两人在离婚时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把房子送给孩子,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自主处分行为。只要这个约定是夫妻两人真心想这么做的,没有被欺骗、威胁,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有一点要特别留意,即便约定有效,房子的所有权转移得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要是仅仅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房子归孩子,却没去办理过户,那房子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到孩子名下。在没过户之前,如果遇到法律纠纷,比如夫妻一方因为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那这套房子还是有可能被拿去抵债的。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后来反悔了,想撤销把房子给孩子的决定。一般来说,在房子过户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但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所以,为了保证约定能顺利实现,最好尽快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才能让孩子稳稳地拥有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