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保证以后法院判决能顺利执行,防止夫妻一方偷偷转移、隐藏财产。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相关规定。
先说申请条件。在打离婚官司前或者打官司过程中,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些行为,可能会让法院判决没法执行,或者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和方式方面,一般是当事人自己去申请,但必要的时候,法院也会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时,要给法院交申请书,还得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或者线索。
担保要求也很重要。要是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就得提供,担保的数额得和要保全的财产数额差不多。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就会驳回申请。
保全范围和措施也有规定。保全的财产只能是申请里要求的范围,或者和这个离婚案子有关的财物。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后说说解除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得裁定解除保全。在财产纠纷案件里,被申请人拿出和保全财产数额相当、能执行的财产作担保,法院也要及时解除对这些财产的保全。另外,如果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法院也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