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重婚罪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先说说主体方面。重婚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时候又和别人结婚;另一类是自己没配偶,但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主观方面,重婚罪要求是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还故意和别人结婚。要是没有配偶的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那这无配偶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但有配偶的那一方构成。
客体方面,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咱们国家《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破坏了这个制度。
客观方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就是没经过结婚登记,但和别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判断是不是事实上的重婚,要综合看双方是不是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周围人是不是觉得他们是夫妻等情况。
认定重婚罪得全面考虑上面这些方面,只有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都满足,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