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外国后离婚,财产分割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在中国法院打离婚官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偏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的一方。夫妻结婚后一起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不过,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起财产、把财产转移到别处、卖掉或损坏、随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在分财产时,这个人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要是在外国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那就得按当地的法律来处理财产分割。不同国家法律差别很大,有些国家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有些国家更看重财产是怎么来的,按双方的贡献大小分;还有些国家会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
另外,如果涉及跨国的财产,还会遇到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矛盾。比如不知道该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商量着确定财产分割的办法。要是商量不拢,就得根据实际情况选一个合适的法院起诉,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