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有时候租赁合同会被认定无效。那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还能不能拿到钱呢?答案是可以的,出租人能要求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过,要是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了租赁物,那出租人就有权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让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为啥要这样呢?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了租赁物带来的好处,所以理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占有使用费是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的。这是因为这个租金标准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结合市场行情、租赁物状况等因素商量确定的,比较公平合理。
但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法院不会只看合同约定。要是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占有使用费进行适当调整。
所以说,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但最终要付多少钱,还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