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些时间段是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不过要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女方在这些特殊时期,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女方以及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还有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个期间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没办法完成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另外在诉讼离婚里,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