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诉讼管辖权确定要依据法律,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正常来说,离婚析产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析产诉讼,也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析产,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析产,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起离婚析产诉讼时,得准确把握管辖法院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诉讼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