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调解书是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达成的。认定虚假调解书可从几方面入手。
从主体看,要审查当事人有无关联或特殊利益关系,像亲属、关联企业等。有这类关系的当事人,更易恶意串通搞虚假调解。
调解过程也很关键。正常调解有争议和协商,若程序异常,比如进展太顺利迅速,当事人对关键事实和证据不争辩,一方轻易放弃权利又不合常理,就可能是虚假调解。
事实证据方面,需审查调解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合法有效。要是证据伪造、篡改,或事实明显违背常理,比如债权债务无合理交易背景,很可能是虚假调解。
调解结果导致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受损,像损害债权人利益、逃避债务等,也是认定虚假调解的重要参考。
若案外人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调解书,可向法院提异议,法院会审查核实。一旦认定是虚假调解书,法院会依法撤销,并对参与虚假调解的当事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