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传票没法送到本人手里怎么办?别着急,有几种办法可以解决。
如果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收诉讼文书,可采用留置送达。送达人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讲清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原因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其住所,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就算送达成功。
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都送不了,就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经过一定期限,视为送达。而且要在案卷里记录公告原因和经过。
此外,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交给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送给代收人签收就行。
通过这些法定送达方式,就算传票无法直接到本人手中,也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