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判断谁是过错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就会被认定为过错方。
首先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办理了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与他人同居也属于过错情形。这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出轨一般不算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过错行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算过错。虐待就是持续、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像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在离婚诉讼时,如果一方主张对方是过错方,那这一方得承担举证责任,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事实,判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要是确定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