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婚姻中一方有无过错,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法律明确了几种可认定为婚姻过错方的情形。
第一种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明显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二种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虽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种是实施家庭暴力,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对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行为,侵犯了配偶的人身权益。第四种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折磨、摧残,遗弃则是该扶养却拒绝扶养。
要是一方有上述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不过,认定过错得有充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要是怀疑配偶有过错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