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要是原告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也应当准予离婚。
实际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要是原告没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首次诉讼不会判离。原告可在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可能性通常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