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一年找不到人,男方想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是宣告失踪。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和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就能向法院申请,把这个人宣告为失踪人。男方可以去女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等法院依法审理之后,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男方拿到这个判决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准许的。
另一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像结婚证、能证明女方下落不明的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女方送诉讼文书。等公告期一满,就当作已经送达。要是女方没有正当理由,还不出庭,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要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不过在实际中,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离。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一定期限满了之后,再次起诉,通常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会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