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定。赔偿项目主要有这些: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数额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若造成残疾,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具体赔偿数额需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标准综合确定。建议当事人保留好各项费用凭证,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