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说话是否有法律效力,要分情况看。
如果是在签离婚协议时,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且以书面离婚协议呈现,哪怕一开始是口头说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按民法典,离婚协议要写清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生效;冷静期过了,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协议才生效。
要是在离婚时随意说的话,没形成书面协议,也没被法院确认,通常没法律效力。因为口头承诺难举证,也缺乏明确意思表示和法律约束。
而在法庭上作的陈述,属于当事人自认,有一定证据效力。不过,要是能证明自认是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作出,还与事实不符,法院就不确认其效力。
建议大家在离婚时,涉及重要事项最好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带来纠纷。若在法庭上陈述,要谨慎,确保陈述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