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该预见自己行为会危害社会,却因疏忽没预见,结果真发生了。“应当预见”有两层意思,一是有预见义务,这义务来自法律、职务或生活准则;二是有预见能力。像仓库管理员,本应想到随意扔没熄灭的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却疏忽了,结果火灾发生,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却轻信能避免,结果还是发生了。这类行为人高估了避免危害的有利因素,低估了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司机明知雨天路滑超速可能出事,却觉得自己车技好能避免,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这两种过失犯罪在主观恶性和预见程度上有区别,但都要担刑事责任。大家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谨慎,避免因疏忽或过度自信而触犯法律。若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