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一方有另一方不知的贷款,要先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要是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就由负债方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不用承担。
实践中,不知情的一方若觉得贷款不是共同债务,得提供证据,证明贷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自己没作出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