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开庭当天拿出的证据是否有效,得结合实际情况来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是提出了主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而且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举证。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举证的期限。要是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存在困难,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时间的。
2、要是过了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在开庭当天原告拿出的证据属于新证据,那这证据有可能会被认定是有效的。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形,审查这个证据是不是符合新证据的要求。要是符合,就会让双方对这个证据进行质证。
3、可要是这个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是原告自己的原因导致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法院可能不采纳这个证据,也可能会采纳,但同时会对原告进行训诫或者罚款。
总之,原告在开庭当天拿的证据不一定能被认可有效,能不能得到认可主要看是不是新证据,还有法院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