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股东认缴的资金大概率得到位。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公司解散清算,股东没交的出资算清算财产。这未缴的出资,既包含到期该交却没交的,也有按公司章程分期缴纳但没到缴纳期限的部分。
要是公司财产不够还债,债权人有权要求没缴出资的股东,还有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支持这种诉求。这意味着,哪怕认缴期限没到,清算时股东也可能要提前出资,保障债权人权益。
但要是公司财产能还清所有债务,并且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股东是否马上缴足认缴资金,可以根据具体清算情况和股东商量结果来定。不过,从法律原则和保障清算顺利进行来说,股东缴清认缴资金能更好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在公司清算出资问题上有疑惑,建议精准咨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