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特定法定条件下,是能够通过起诉来撤销离婚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采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故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延长,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要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进行了不合理的分割,像一方把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都给了另一方,使得债务人的财产大幅减少,没办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时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里涉及财产处分的那部分内容。
不过,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而且,债权人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处分财产的行为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一旦发现债务人可能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转移的记录、离婚协议等。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错过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