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时,共借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共借人在借款合同里和借款人一样,都是债务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能要求共借人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等共借人还了钱,就有权找借款人把钱要回来。
担保人又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审判或仲裁,而且没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到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有一些法定情况除外,像债务人下落不明,又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还钱时,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也能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找借款人追偿。
共借人和担保人遇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得先看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里对各方权利义务是怎么约定的。要是被出借人要求承担责任,得积极应对,别消极逃避。要是觉得自己不该承担责任,或者承担的责任太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来解决。另外,承担责任之后,要赶紧找借款人追偿,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