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儿上,《民法典》有个新规定,就是“其他重大过错”。这可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啥意思呢?就是说要是出现了一些没明确写出来,但又确实严重伤害婚姻的事儿,无过错方也能要求赔偿。
咱来看看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要是一方和别人有不正当性关系,像长期通奸、出轨,虽然没到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的地步,但也严重伤害了另一半的感情,把好好的婚姻关系搅得一团糟。还有家庭暴力,不光是动手打人,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也算,让配偶身体和精神都遭罪。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不行,比如一直折磨家人,或者该养却不养。赌博、吸毒这些恶习,要是一直不改,家里的钱都被败光了,家庭生活也没法过。另外,要是婚前故意瞒着对方有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的病,像严重遗传病、精神病,这也属于重大过错。
法院判断是不是“其他重大过错”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比如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还有对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要是真有上面这些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能依据这个条款要求赔偿,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要是发现对方有这些重大过错行为,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样在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