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裁决。
要是当事人迟延履行且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时会考量实际损失。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一定比例,一般会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超过损失30%可能被认定过高。
举个例子,一方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100万元实际经济损失,可合同约定违约金达200万元,违约方请求调整,法院会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结合实际损失等因素,把违约金调整到合理范围,比如130万元以内。
所以,违约金过高时,违约方有救济途径,可通过司法程序请求调整。守约方则需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