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使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与纯洁,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遭受暴力一方有权要求物质和精神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属于遗弃,无过错方在此情况下可要求赔偿。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判断过错方行为是否达到重大程度,来决定是否支持无过错方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并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