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人的有效期就是保证期间,时长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里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
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类内容,也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得按规定方式主张权利,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担责;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再担责。
建议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约定不明带来的风险。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及时按规定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