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孕期威胁要离婚,能不能拿到赔偿得看实际情况。要是女方只是拿自己怀孕了,还受到离婚威胁这种理由来要求赔偿,一般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2、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在一些特定情况里,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这些情况包含一方重婚、和别人居住在一起、对家人实施暴力、虐待或者不管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呢,要是怀孕的女方因为对方有上面说的这些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就可以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求损害赔偿。
3、赔偿的范围有两方面,一个是物质损害赔偿,另一个是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就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算,像因为对方的过错产生的医疗费、少挣的工资这些。而精神损害赔偿就得综合考虑对方过错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4、要是不存在上面说的法定过错情况,夫妻双方也能商量,要是另一方愿意给点补偿,那也是可以的。但要是商量不下来,又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这时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通常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