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民间借贷起诉,开庭判决得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有两种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
要是借贷双方在借条、借款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的,也就是选的是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地方的法院,那就按约定来,开庭判决就在约定的法院。
要是没约定管辖法院,就按法定管辖来。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另外,民间借贷合同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算合同履行地。这就表示,出借人让借款人还钱时,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借款人让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起诉时,要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便利性等实际情况,选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