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旅游,分配时一般有这些原则。要是旅游花费能证明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增进夫妻感情等合理目的,通常这笔花费就不用在夫妻间额外分配了。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要是夫妻在旅游前有关于费用分担的书面约定或者明确的口头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像约定一方承担交通费用,另一方承担住宿费用之类的。
要是夫妻到了离婚等财产分割阶段,已经用于旅游的共同财产一般就不再分割了。毕竟旅游消费是即时的、消耗性的,财产形态已经变成旅游服务等无形消费,没办法再变回货币等可分割的状态。
不过,如果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用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去旅游,还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在财产分割时,受损的一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配其他财产来补偿。但受损方得负责举证,证明对方的行为既不合理又有损害性。比如要拿出证据说明这次旅游花费过高,或者是在家庭有重大经济需求时进行的旅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