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法院判决没执行,通常再申请执行会比较困难。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有个两年的期限。要是法律文书明确了履行时间,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算;要是没规定履行时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要是超过了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法院很可能就不受理执行申请了。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申请执行的时间就会重新计算。比如说,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钱,或者债务人答应还钱,这些情况都可能让时效中断。
就算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要是被执行人自己愿意还钱,之后又以超过时效为由想反悔,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要是你碰到这种二十年前判决未执行的情况,给你几个实用建议。先去和法院执行部门聊聊,问问这个判决有没有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到什么程度了。另外,留意收集能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等。把这些证据准备好,向法院说明情况,说不定还有机会启动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