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里,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则的。要是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会把执行申请费减半收取。这是为了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消耗。
执行申请费的具体金额,是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来计算的。要是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收取50元到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就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来交;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
举个例子,执行金额是20万元。其中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50元,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是(20万-1万)×1.5%,也就是2850元,总共要交2900元。如果达成和解撤回执行申请,实际就只需要交1450元。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考虑是否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执行申请时,要综合考虑执行申请费的因素。如果和解能解决问题,不仅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在费用上得到实惠。同时,在计算执行申请费时,要仔细按照规定分段计算,避免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