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抚养权纠纷里,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来定,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这时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就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要是因为协议变更抚养权起了纠纷,双方可以先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所以大家遇到这类纠纷,得先搞清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这样才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