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一方不能卖房,可之后该方却违反约定打算卖房,另一方有不少办法维护自己权益。
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了字,还办了离婚登记,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有一方违反了不卖房的约定,另一方完全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好比离婚协议里约定了违约金,那违约方就得按约定支付。这就像是咱们平常签合同,谁违反了条款都得付出代价。
要是对方铁了心要卖房,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向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并且要求对方继续遵守不卖房的约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理,要是认定离婚协议没问题,就会支持没违约的那一方。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了,而且这个买家是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他不知道这房子有不能卖的约定,那他就能合法拥有这房子。这时候,没违约的一方不能让善意第三人把房子还回来,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像房价的差价,也包括间接损失,比如因为房子没了带来的其他麻烦。
为了防止对方偷偷卖房,在签完离婚协议后,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异议登记或者预告登记。这样就能限制房子的处分权,给自己的权益上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