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证这件事儿上,有不少法律规定得留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啊,一方是没办法单独去办离婚证的。
要是在冷静期里,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这是可以撤回申请的。具体做法是,带上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然后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了,就会给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些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得一块儿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要是这时间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一定要清楚这些时间节点,提前商量好。如果在冷静期有一方想反悔,要及时按规定去撤回申请。要是决定好了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就尽快一起去办离婚证,别因为疏忽错过时间,又得重新走程序。总之,离婚登记得双方共同参与,一个人可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