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口子离婚以后,就算有一方一直在给抚养费,另一方还是有起诉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配套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虽说之前就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过协议或者判决,但这并不影响孩子在有必要的时候向爸妈任何一方提出多给点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2、在实际生活里,如果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花了,比如当地生活水平变高,原来的钱不够维持生活了;或者孩子生病了、要上学,实际花的钱比原来定的数额多;又或者有其他说得过去的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这时孩子可以作为原告,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去法院起诉,要求给孩子多些抚养费。
3、要是给抚养费的那一方经济状况变得特别差,也能起诉要求少给、暂时不给或者干脆不用再给抚养费。但法院在审理这类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案子时很严格,会综合考虑夫妻两人的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多方面的情况。
总的来说,就算抚养费数额已经确定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离婚的双方都能通过打官司来争取自己合理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