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要区分保全措施期限和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
保全措施期限因保全对象而异。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要是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续行手续,续行期限不能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保全措施期限按不同保全对象确定时长。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遇到这类问题,要留意保全期限,及时办理续行手续;若发现对方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在三年内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