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管辖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离婚诉讼得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在内。
要是你的工作所在地符合经常居住地的条件,也就是你在这儿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把案件移到工作所在地的法院审理。这时候,你得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工作所在地是你的经常居住地,像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这些都可以。
但要是不符合经常居住地的条件,通常就不能申请把案件移到工作所在地的法院了。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况下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呢,你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能不能申请到工作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