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里,按照不告不理和当事人处分原则,法院审理案件得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来。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免责,这是债务人的抗辩权,要不要主张这个权利,得由保证人自己决定。
所以,保证期间过后,法官通常不会主动适用。要是保证人没提出保证期间已过的抗辩,法官不能主动审查,也不能因为保证期间已过就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么做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防止法官过度干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只有在保证人在诉讼中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提出抗辩时,法官才会去审查保证期间是否经过,以及债权人是否在期间内行使了权利等事实,然后作出判断。要是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