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夫妻双方有着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是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之间有相互照顾、提供生活支持的责任。当一方需要被照顾,而另一方不管时,需要照顾的一方可以先跟对方商量,让对方出钱支持生活。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去法院告对方,让法院来判决对方给扶养费。
如果一方不遵守忠实义务,像在外面和别人结婚,或者和别人住在一起,这就伤害了另一半。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钱。双方可以先就离婚和赔偿的事好好谈一谈,如果谈不拢,无过错方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赔偿。
对于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一方不直接带孩子,还不给抚养费,这可不行。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有养育、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不带孩子的那一方不给钱,带孩子的一方可以用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还有探望权的问题,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义务。要是带孩子的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配合。
所以,当夫妻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先试着和对方好好商量。要是商量没用,就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