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协议离婚,是可以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要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举个例子,如果双方都在同一个省内,不过不在同一个城市,只要这个城市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就能办理协议离婚。比如一方常住户口在省内A市,另一方在省内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能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这里要特别注意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后悔了,都可以撤回申请。等冷静期过了,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不少人以为交了材料就能马上离婚,其实不是,离婚冷静期是必经程序,大家可别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