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先说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大多属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分割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再看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最后说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管离婚几次,这些法律规定都适用。
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上述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