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重新审理。再审立案有条件要求。
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再审: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证据;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主要证据,法院未收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符合特定情形,法院应重审。如发现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排除,或主要证据间有矛盾。
行政案件里,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应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