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会涉及不少法律问题。先说说订婚,在咱们国家,订婚可不等于结婚,它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所以要是男方提出分手,从法律层面讲,他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再说说女方怀孕这件事。要是女方决定打掉孩子,因为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这些合理的费用,男方是要给女方相应补偿的。毕竟堕胎对女方身体伤害挺大,从公平和公序良俗的角度看,男方作为参与这事的一方,理应分担部分费用。女方可以把相关费用的凭证收集好,然后和男方商量补偿的事。
要是女方打算把孩子生下来,那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谁都不能欺负和歧视他们。男方得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成年或者能自己养活自己。抚养费给多少,要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双方可以先商量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这些事。要是商量不下来,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女方和男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女方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