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诉讼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可按以下做法处理。
女方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必须走的程序。要是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或不离婚的协议,案件就结束了;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
审理过程中,若女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需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要积极收集证据,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这样才能实现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