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并且登记在他自己名下,那这房子一般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拿来分割。不过,如果婚后夫妻一起还了房贷,那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得到补偿的。补偿金额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部分来计算。
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商量由一方拿房子的所有权,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子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如果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就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要是有其他约定就另说了。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所以,离婚房产分割得结合实际的出资、登记情况等来确定。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