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可以把部分房产送给子女。从法律层面讲,离婚时夫妻能商量着分割共同财产。要是两人都同意将部分房产给子女,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把自己的房子无偿给子女,子女也愿意接受,这样赠与合同就成立了,这在《民法典》里有规定。
但要注意,房子是不动产,要想把产权真正给到子女,得去办理登记手续。在没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反悔,撤销赠与的。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那种带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比如为了救灾、扶贫等,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另外,要是房子牵扯到第三人的利益,像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那可能就没办法顺利把房子赠与子女。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好,就自作主张把共同房产送给子女,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是无权处分。另一方知道后,是可以要求认定这个赠与行为无效的。
法律建议:夫妻决定把房产赠与子女时,先确认房子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最好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能公证的话尽量公证,避免后续出现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的问题。同时,要确保双方都同意赠与,避免一方擅自处分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