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赠与给配偶的房产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是赠与的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且产权登记在受赠配偶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归受赠方,另一方无权分割。这是因为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完成过户就意味着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
若赠与房产没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人撤销赠与后,房产仍归赠与人,离婚时不分割。
赠与房产若约定了附条件,像要求双方维持婚姻关系一定年限等,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条件成就,就按约定处理。
还有,如果赠与房产是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一方赠与另一方后,离婚分割时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