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后要是发现有漏罪,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处理。
要是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还没执行完的这段时间,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那就要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判决的刑罚和新罪判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是要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有人因为A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执行2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B罪没判,B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时候就要在5年以上8年以下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要是决定执行7年,因为已经执行了2年,那接下来就还得执行5年。
数罪并罚原则会根据不同情况而不同。要是数罪里有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要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采用并科原则,不同种自由刑之间按一定规则处理。
另外,司法机关发现漏罪后,会启动相应的侦查、起诉程序,保证新罪能得到公正审判,然后和前罪合并执行刑罚,以此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